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1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及肖河补水系统运维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及肖河补水系统运维 | 江、湖治理服务 | 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及肖河补水系统运维 | 项 | 1 | *******.37 | 合计金额小写: *******.3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贰拾柒元叁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及肖河补水系统运维服务,包括龙王港河道应急补水工程补水泵站、附属设施、配套压力管网维护管理,听雨路水闸及配套河湖连通管设施维护管理,肖河补水工程取水泵站、附属设施及配套压力管网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稳定运行。服务委托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合同金额明细:合同总金额为*******. 37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20 —— 2025-11-19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方式: ①调度管理:及时执行补水系统管理单位指示和工作意图,完成补水系统管理单位下达的运行调度和维护任务; ②运行管理:泵站、水闸日常值守、汛期防洪、防暴雨加强值班、设备应急抢修、船舶水面巡查; ③安全管理:所有运行人员及补水系统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安全生产的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④设施设备维护与检修:水泵主机组、闸门电气系统、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自动化系统设备液压控制系统、航标设施的维护; ⑤管理区域及建筑物管理:管道清淤、栅渣清运、补水系统管理区域绿化维护、建筑物维护等; ⑥应急处理:针对龙王港枯水期河道应急补水工程及肖河补水系统运维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情况如压力管网爆管、龙王港水质恶化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应急措施,保障事故能得到有效处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考核,按季付款,根据当季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河西支行(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800*****87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序号 | 服务要求 | 质量及标准 | 1 | 调度管理 | 接到龙王港、肖河补水等调度指令后第一时间响应,并有效执行。 | 2 | 运行管理 | 设施设备齐整、运行稳定,确保补水系统24小时人员值守。 | 3 | 台账管理 | 运维期间,相应运行、维护、巡视台账完善。 | 4 | 安全管理 | 合理调节河湖连通闸门,科学起停泵房设施,确保设施安全;维护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设备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 5 | 应急保障 | 建立应急保障制度,配备应急处理方案,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 6 | 环境卫生 | 运营期间,不得对当地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7 | 管理区域及建筑物管理 | 确保管理区绿化及建筑物完整整洁,补水管道畅通。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收集调查资料提供相关便利,并协助相关工作。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研讨和确认。 (4)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支付款项。 (5)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项目进展过程中,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对项目中出现的遗落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3)乙方应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0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金茂大厦南塔3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