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履约验收公告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履约验收公告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四、项目名称: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海城市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 131*****977
供应商(乙方): 海城市长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张家委
联系方式: 138*****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有警用汽车41台、警用摩托车40台、警用电瓶车12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目预算总价45万,最终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2.主要车型:捷达、江铃福顺2023款2.0T (6座)、传祺M6 2023款PRO 270TDCT精英版、轻骑牌/2L摩托、电动车等具体以实际车型为准,其它按以上车型参照。 3.维修车辆项目: (1)各级保养、大、中、小维修。 (2)本项目不分包
履约要求: (1)要求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固定地点维修,随叫随到; 能够整车维修、保养,车辆钣金、喷漆等;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行。 (3)提供最佳修车方案,所使用的零部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及时进行抢修、拖车或现场服务,应急情况下市内免费上门和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设立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充足; (7)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他维修服务方案; (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 (9)应对维修车辆前、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修并进行记录; (10)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 (11)应具备维修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等。 (12)场地、厂房、设备、制度牌等要有实物照片。如发现乙方造假,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将报请财政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本项目不得外包;
履约期限: 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验收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可续约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履约期不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供应商指定地点(海城市域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高相,宛树东,蔡贵生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公务用车维修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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