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

项目编号

H4GC24A02G095

招标人

岳西县冶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秦先生

联系方式:183*****991

最高限价

人民币:********.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钧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莲云乡中农联商城A1栋5楼

联系方式:05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1日10时00分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评标

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

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润浩城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岳西县冶溪镇琥珀村(冶溪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牵头人)

投标价(元)

人民币:*******.00元

项目负责人

刘景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7894

技术负责人

程新松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临安区板桥镇 202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工程(EPC 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联丰建筑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菖蒲村花屋组(牵头人)

投标价(元)

人民币:*******.00元

项目负责人

齐美武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0178

技术负责人

王金宝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获奖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庆丰南路(崇福大道~环城南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安庆市叶祠路(文苑路-朝阳路)道路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夏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店前镇下街(牵头人)

投标价(元)

人民币:*******.00元

项目负责人

刘廷捧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8116

技术负责人

刘勇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获奖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高岳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青春路工程、上海市轨道交通 23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 6 标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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