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工程预中标结果

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工程预中标结果

2016年玉环县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工程已于2016年9月14日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20日;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办理。

监督部门:玉环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玉环县长兴路30号

邮编:317600

电话:****-********

玉环县公路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元)

工期

质 量

项目经理

累计得分

第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763763

1个月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孙裕鑫

99.8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016年玉环县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工程

开评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

招标人名称:玉环县公路管理局(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 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志标线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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