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通食品小餐饮小作坊检验检测抽检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通食品小餐饮小作坊检验检测抽检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紫阳县紫府路中段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和生国际食品交易中心8楼
联系方式:02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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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保障我县2024年普通食品(小餐饮小作坊)安全,现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县辖区内的部分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性进行检验检测。 | 1(项) | ¥389,000.00 | ¥389,000.00 | 为保障我县2024年普通食品(小餐饮小作坊)安全,现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县辖区内的部分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性进行检验检测。(一)、本次计划采购446批次,服务期限截止2024年11月30日。(二)、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生产或经营所述设备及物品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齐全有效;3.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获得实验室CNAS认证证书;(三)标准规范: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工作规范》和《食品抽检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和分析报告,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四)服务质量:1.承检机构应科学制订抽样计划,以问题为导向,确保问题发现率不得小于全市平均水平;2.承检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抽取、存放和运输过程符合要求,抽样文书填写工整,按规定保留抽样过程的影像资料;3.承检机构在检出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上报采购单位;4.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要隶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瞒报、谎报、漏报 ,对检测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性负责。 |
合同金额: 3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9月05日
2024年09月13日
合同附件: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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