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散户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监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散户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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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散户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监理01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散户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南环路18号

联系方式:136*****060

供应商(乙方):辽宁方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1号

联系方式:139*****5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散户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监理0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服务内容: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散户清洁取暖设备项目进行监理,(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等),包含但不限于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信息合同管理。(3)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及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拨付监理费用,对超出部分以每户26元计算。(具体按签订合同为准)(4)监理人员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合理。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结构齐全合理,专业配套,具有与所投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数量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能胜任相应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专业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监理人员不得与所监理的设备供应商、安装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成果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成果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5,000.00元

合同金额:32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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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散户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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