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委托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委托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DZC2024-184

二、合同名称:事故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委托项目

三、项目编号:SDZC2024-184

四、项目名称:事故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委托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76*****203

供应商(乙方):陕西西安金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战备路1号

联系方式: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事故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委托(五标段) 1(项) ¥720,000.00 ¥720,000.00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响应 1.为保证响应速度及事故检验鉴定质量,降低服务迟滞、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响应带来的事故检验鉴定滞后风险供应商应当在西安地区城区内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位于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灞桥区、雁塔区、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范围内);供应商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后续标段评选中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2.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缩短事故检验鉴定周期,供应商应当保证及时响应鉴定需求,及时出具鉴定文书。 (二)技术实力 供应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每个鉴定项目至少有3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人,且开展鉴定活动时,第一鉴定人必须到场。 (三)鉴定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提供所需检验、鉴定报告。 2、供应商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保证提供的检验、鉴定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任。 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鉴定任务的,报甲方同意后,由其它资质符合要求的机构完成鉴定任务,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保证对检验、鉴定相关内容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本合同的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不免除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5、供应商对收到甲方的送检车辆及相材料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 6、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甲方日后因工作需要,对相关材料的查询、复制。

合同金额: 7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3日至2025年09月12日

履约地点:交警新城大队、交警港浐大队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完成对上述大队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事故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委托项目(五标段.金华)纸质版合同扫描件.pdf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9月13日

标签: 理车辆检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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