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西南林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聘请监理单位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zkbhynzb2024-3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西南林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聘请监理单位
中标人:云南缩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下浮75.90%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zkbhynzb2024-33
二、项目名称:西南林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聘请监理单位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新城2栋3901室
成交价:下浮75.90%(大写:下浮百分之柒拾伍点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西南林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聘请监理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为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任昆宜、吕春、莫晓(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中
标价为计算基数计算后下浮30%计取,如下浮30%后计算所得的代理服务费低于2
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金额:0.299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28.5万元:
2.最高限价:下浮率30%(即下浮报价须≥30%),本项目根据下表进行下浮报
价。学校实际承担的监理费最终不超过预算金额28.5万元。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4.谈判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颐园支行
账号:53050161535000000494
请成交供应商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等有关事
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自己的监督部门。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南林业大学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联系人:师老师
电话:0871-638629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8栋1103室
联系人:田艳婷、邹荣
电话:19988400186、1828713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代)公(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格式14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力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南林业太学(单位名称)的西南林业大学维修政造项且聘请监理
单位(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L,西南林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聘请理单位(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锦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
营业收入为859735山1万元,资产总额为446461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胞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L,从
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一万元,资产总额为—一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全业、微型企》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金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颈局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辉
目限公司
1
日期:2024年09月10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九、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有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
得盟名个业.中,营收入m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元及的为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K
(仁)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袋些收入4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为甲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徽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徽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徽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人以委經夜Q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2绝完及以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三业入0人必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2000人以下或密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收入1000)疑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什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什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什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则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人经业袜然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化相关数据分析寻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会得过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领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