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验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验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气体灭火系统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CJSBW-F1002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

(2)地点:北京市

(3)参加投标人:

天津市巨运河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盛世汇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玉鼎保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赛福恒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信达可恩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安特气体有限公司

(4)资格、符合性审查:

经审查,天津市巨运河气体销售有限公司价格文件只提供一本,且未标注正副本,价格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未填写项目工期及服务地点,价格文件中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第3条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秦皇岛赛福恒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P11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第4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供替代气瓶或提供足量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第4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4家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盛世汇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玉鼎保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安特气体有限公司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传 真:010-********

电子邮件:jbcgb@milmuseum.com

2024年9月12日

,天津市,浙江,河南,北京市,秦皇岛,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体灭火系统 气瓶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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