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能源雾炮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能源雾炮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能源雾炮车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NBHSWT348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能源雾炮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凤川大道19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能源雾炮车采购 | 新能源雾炮车 | 中汽牌 | 1 | ****** | ZQZ5180TDYBEV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其波,王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银正,侯宏庆,陈军民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 60.5 | 62.0 | 57.0 | 61.0 | 63.0 | 60.7 | 30.0 | 90.7 |
1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69.0 | 68.0 | 68.0 | 67.5 | 65.0 | 67.5 | 21.71 | 89.21 |
1 |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62.0 | 63.0 | 61.0 | 60.0 | 62.0 | 61.6 | 27.3 | 88.9 |
1 |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0 | 61.0 | 60.0 | 63.0 | 63.0 | 62.0 | 26.22 | 88.22 |
1 | 海南犀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58.0 | 60.0 | 58.0 | 61.0 | 64.0 | 60.2 | 25.45 | 85.65 |
1 | 浙江联道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 57.0 | 63.0 | 57.0 | 62.0 | 59.0 | 59.6 | 24.91 | 84.51 |
1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9.0 | 63.0 | 59.0 | 60.0 | 62.0 | 60.6 | 23.44 | 84.04 |
1 | 中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60.0 | 60.0 | 60.0 | 61.0 | 64.0 | 61.0 | 22.44 | 83.44 |
1 | 宁波中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54.0 | 60.0 | 57.0 | 59.0 | 61.0 | 58.2 | 24.6 | 82.8 |
1 | 浙江晨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1.0 | 49.0 | 51.0 | 54.0 | 54.0 | 51.8 | 20.93 | 72.73 |
1 | 上海宸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50.0 | 48.0 | 50.0 | 53.0 | 55.0 | 51.2 | 19.37 | 70.57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万元至*****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56.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699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
143.6K
标签: 新能源雾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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