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329破7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2024豫1329破7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
新野县仙纶针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8月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29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新野县仙纶针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8月12日作出(2024)豫1329破7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瑞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新野县仙纶针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9月13日,新野县仙纶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3位,总债权额15,655,827.34元,均已参会。截止2024年9月14日表决期届满,管理人共收到13张有效表决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 出席有表决权人数 | 同意人数 | 同意表决权 | 人数比例 | 金额比例 |
债权核查报告 | 13 | 13 | 100% | 100% | 100% |
应收款项催收方案 | 13 | 13 | 100% | 100% | 100% |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13 | 13 | 100% | 100% | 100%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13 | 13 | 100% | 100% | 1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债权核查报告》通过。
2.《应收款项催收方案》通过。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即2024年9月14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做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新野县仙纶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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