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镇周庄社区、鄂埭村乡村振兴联创片规划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江安镇周庄社区、鄂埭村乡村振兴联创片规划设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7-0191
二、项目名称:
江安镇周庄社区、鄂埭村乡村振兴联创片规划设计项目
供应商名称:
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服务类: | |
---|---|
名称: | 江安镇周庄社区、鄂埭村乡村振兴联创片规划设计项目 |
服务范围: | 1、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策划层面,以片区统筹、整体策划为主的乡村振兴发展规划;2、重要节点区域深化设计层面。 |
服务要求: | (一)首先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现状资料; (二)完成规划方案初步成果后,向采购人汇报初步成果; (三)向市领导汇报中间成果; (四)完成规划设计最终成果,向江安镇、市领导汇报最终成果。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稿通过审查并正式印发。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服务标准: |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采购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四)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薛艳、胡培娟、陈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江安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150*****298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方式:181*****881
项目联系人:吴晗
电 话:150*****298
标签: 振兴联创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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