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周南秀峰学校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周南秀峰学校物业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周南秀峰学校物业外包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33 | 合计金额小写: ******.33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零柒佰叁拾肆元叁角叁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长沙市周南秀峰学校成立于2015年5月26日,学校占地49.6亩,建筑面积2.2万㎡,绿化面积*****平米。现有小学、初中5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50人。拥有屋顶花园、理化生实验室、信息化室、语音室、音乐室、美术室、劳技室、心理室、机器人室、图书馆、报告厅、室内篮球场等功能教室和场馆,太阳能光伏集热发电,设施设备齐全。 2.2服务承包范围 校区内保洁、绿化维护、水电维修、保安。 2.3金额明细 ******.33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7 —— 2025-08-0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周南秀峰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因成中标人责任造成财产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因成中标人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3.中标人承担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的办理及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中标 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与学生的意见,了解对物业服务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5.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透露采购人有保密要求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采购人名誉,和学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6.日常保洁工具、工程维修材料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由中标人负责。单项单价500元以上由采购人负责。 7.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湘民社区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