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更换承包人的结算案例分析
合同终止更换承包人的结算案例分析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谷家伟
摘要:某幕墙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方变更,原工程承包合同终止,笔者受新建设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原合同终止结算及后续竣工结算,在顺利推进工程的前提下,按原合同金额控制工程结算总金额。笔者针对本项目需快速解决终止结算、衔接后续施工及维保,控制总投资的目标,结合我司在幕墙工程、司法鉴定等专业的实操经验,通过协助业主策划终止界面划分方案、谈判索赔金额、建议设计优化方案、主导竣工结算形式等多种方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终止结算使工程顺利移交,并实现了工程结算总金额与原合同金额持平,圆满完成了委托任务,体现了咨询服务价值并受到委托人好评。同时总结形成了终止合同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的一般方法,为后续类似项目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终止;更换承包人;结算
一、案例背景
某幕墙工程面积约4.4万平方米,幕墙形式为单元式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和石材幕墙。
2013年4月,原建设方将施工发包给乙幕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实施,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6600万元。
2014年9月,由于该项目产权转移,新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终止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并办理结算事宜,乙方申报结算金额4776.35万元,其中含因合同终止发生的损失索赔金额579.47万元。
2015年5月,甲方将该幕墙工程续建工作发包给丙幕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并与丙方签订暂定总价合同,要求其继续完成该幕墙工程未完部分工作并负责竣工验收与交付事宜,合同金额暂定6600万元,合同金额中包含已由乙方实施完成部分工作的费用。2015年12月,丙方完成承包合同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竣工验收,当月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申报结算金额4102.19万元。
2015年5月我司受甲方委托,处理本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委托方期望本幕墙工程结算总金额尽可能不突破承包合同金额,以满足其成本目标控制要求。
二、结算难点分析
接受委托后,我方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梳理,发现了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乙方承包合同相关条款,乙方结算中可计量的费用,包括对工程已完工程量、已部分完成工程量、已进场物料量、已采购物料量以及相关措施费用,但由于乙方的承包工作突然终止,终止时的现场施工作业节点杂乱,造成计量工作量巨大,容易出现在乙方结算和丙方结算中重复计量的情况。同时,由于无法组织完工验收,存在质量验收不合格风险和丙方接续施工后增加修复完善费用的风险。
其次,本工程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缓建约10个月,乙方据此索赔窝工、机械停滞、管理费、财务费等合计约579万元。另外,本工程在终止前,已产生设计变更及签证23项,乙方申报已完成的签证变更金额约311万。此部分费用在甲方进场前已发生,相关资料均无甲方人员见证,如何确认费用的真实、有效、合理是审核工作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第三,甲方与丙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仍按原招标图纸对整个工程进行发包,清单条目与原施工合同一致,由丙方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各清单条目自行报价。经核算,丙方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价清单中乙方已实施内容降低报价,对未实施内容提高报价,通过不平衡报价方法获得实际更高的结算收益。在此情况下,乙方完成部分工程量采用乙方合同单价,丙方完成部分采用丙方合同单价,合同内工程量涉及金额已超过6600万,这也意味着,即使以上两项审核都能顺利完成,该工程总结算金额仍会超过甲方的成本控制目标。
三、结算难点处理
该项目审核中,我方确定了以委托人的成本目标做为本次结算咨询服务目标,针对以上发现的结算难点,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方案:
1、乙方结算中工作量的计量
做好乙方工作量的计量,首先要解决好其潜在的质量风险问题,本工程采取了由丙方来兜底完善的思路,具体方式为:
在丙方进场前,组织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方进行四方验收,对现场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整改到位,对于无法整改的由乙方和丙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丙方整改。丙方对乙方现场工程质量以及资料质量进行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考虑到后期质保不能由两家分别完成,最后由乙丙双方签订质保委托协议,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质保委托丙方完成。
在此基础上,针对现场已完成与未完成工程、现场已进场材料、已加工成品和半成品、加工厂已采购原材料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计量原则:
(1)由乙方提供现场已完工程现状图,单元板块图必须注明所有单元板块编号,分已安装和已制作两种不同标识。铝板及石材幕墙基层同样需提供现场已完现状图纸,并在具体位置注明施工范围,如仅施工骨架,骨架+基层单板,骨架+基层复合板等,费用较少且界面不清晰的辅助工作由乙方自行委托丙方完成,如层间封堵、户内封堵等。已完工程现状图由甲方、监理、乙方和丙方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做为已完成及未完成工程量计量依据。
(2)已进场材料由乙方清点,并在甲方、监理见证下移交给丙方,丙方确认并接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此部分材料费用计入乙方结算,并同时在丙方结算中做为甲供材处理。
(3)加工厂已加工好的成品单元板块由乙方运至现场,由丙方验收后安装上墙,方确认为本工程合格单元板块,同时乙方须把移交板块绘制到对应板块图纸上,经四方确认方可结算单元板块制作费用。半成品板块不单独计量,须加工为成品板块才能按本条规则计量。
(4)加工厂已采购的原材料,可用于其他项目产品加工的通用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专门为本项目采购的特殊材料,由丙方自行委托乙方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单元板块,由乙方与丙方做为材料采购自行结算,不计入甲方与乙方的结算范围。
通过以上处理原则的确定,很好地解决了乙方工作量的计量问题,尤其是对于乙方提出的半成品、加工厂材料费用处理,解决了乙方上报的共计435万元工厂需移交材料费用,含型材、玻璃、钢材、铝板和各种密封材料和五金等,最大限度减少了因合同终止带来的材料浪费损失和费用增加。
2、乙方结算中的索赔费用
本工程乙方结算申请中共提出索赔费用579万元,主要包括亚青会停工损失、因投资人变更造成的停工损失、备货损失、因合同终止造成的财务费用损失等,我方审核中根据相关资料也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
(1)亚青会停工损失,属于因地方政府要求产生的一些费用损失,可以根据损失发生的事实给予认定并计量。
(2)因投资人变更造成的停工损失,包括两部分,其一是原建设方因管理、资金问题造成的停工损失,其二是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停工损失,共计申报索赔费用255万元,且不包括签订终止合同至正式退场时间的机械停滞损失。审核中我方核实了现场相关机械和考勤资料,有考勤记录的人员停工按其实际损失计算,现场使用的吊篮停滞按其租金损失计算,但加工厂的生产设备不按停工计算损失。
(3)备货损失,包括因变更造成的石材备货损失和因终止合同造成的铝粉备货损失。经审核,石材幕墙须做视觉样板,样板做法得到确认前,承包商不应开始大量采购,故结算时只能计算样板所使用的石材费用,对于乙方提出的因大批量采购产生的备货损失不予认可。乙方提出的铝粉备货事宜,审核认为铝粉可以在乙方加工厂的其他加工产品中100%使用,属于常规通用材料,故不存在乙方提出的损失费用。
(4)因合同终止造成的财务费用损失,主要指因合同终止造成的进度款延期支付带来的财务费用损失。经查询相关合同条款,确属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损失,审核中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以延期支付期间的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核算乙方损失。
除以上情况外,本工程的索赔资料实际上还存在索赔依据不完善、索赔事项提出超约定时效等问题,考虑到本工程承包合同终止执行的特殊情况,我方从事实存在的损失角度出发,积极促进甲乙双方就所有索赔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认索赔费用共计120万元,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控制目标。
3、丙方结算金额的策划与控制
由于丙方采用的不平衡报价已形成甲丙双方的合同价格,影响到了本工程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故必须要考虑降低丙方实际结算金额的问题。
我方首先考虑的方案是进行优化设计,通过方案的优化降低工程建造成本,而此时对有限的剩余工程进行设计优化,甲方聘请的幕墙顾问公司和丙方均不愿意主动投入精力。于是我方结合本项目实际及类似项目经验,从幕墙板块做法、型材喷涂、装饰线条规格、石材造型材质、空中花园隔断、玻璃栏板做法等多个方面提出可能的优化方案,共涉及费用约720万元,最终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幕墙顾问公司确认接受了其中对性能、观感效果、施工便利程度影响较小的部分建议,共涉及费用约550万元,并推进相关单位完成了优化工作,大大减轻了成本目标控制的压力。
完成设计优化工作后,丙方结算的控制重点转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计量工作,此时丙方主张按其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首先甲丙双方签订的是幕墙工程承包合同,由丙方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清单条目与合同金额也对应幕墙工程的全部工作量,故丙方结算应以甲丙双方合同为基础,按竣工图计算全部工程量。同时,乙丙双方已在甲方的见证下就界面处理签订委托协议,丙方应对乙方移交的界面承担后续处理的费用,对于乙方实际承担的工作,可以看做甲方单独发包的内容,在丙方计量中扣除相应的工程量。
其次,如按丙方主张的方法对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则在计量过程中又会涉及到乙丙交接界面的划分,增加了结算计量工作的复杂程度,加大了重复计量的风险。此时如丙方发现与乙方划分界面时有误,则必然会提交资料来证明确为自己实施的工作内容来申请计量,而由于乙方的结算已完成,易造成乙丙双方对于交接界面不清晰的后果最终由甲方承担,而这本该是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最终,在我方的工作下,甲方与丙方接受了我方的建议,采用按竣工图计算本工程的竣工工程量后扣减乙方结算工程量的方式计算丙方结算工程量,保证了整个幕墙工程量总量可控,也缩短了丙方结算审核的时间。
四、效果与总结
本工程结算经我司审核后,乙方结算金额为3519.93万元、丙方结算金额为3254.27万元,合计结算金额6774.2万元,较合同金额高出2.6%,实现了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基本持平的预期目标,获得了委托方的好评与信任。
本工程结算咨询服务的难度源自合同终止执行,但又不仅仅是合同终止的结算,需要统筹考虑如何控制终止合同承包人与接续合同承包人的结算,方可为委托人实现最优的成本控制目标。
通过参与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笔者认为在处理终止合同背景下的结算时,首先,需要我们充分关注委托人委托结算服务的目标,包括不限于投资目标、工期目标及内外部影响等;其次,我们应该针对项目特点做好解剖分析,把握项目难点和组成要素;最后,结合委托人的需求分析和项目特点,抓住项目结算的痛点,构思实现结算服务目标的方案,主动与委托人沟通并借助委托人的力量,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的策划并明确实施路径,然后通过造价咨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推进结算,真正发挥作为委托方专业顾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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