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浏阳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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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0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株树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为行政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玖拾肆万零贰佰玖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为********.00元,服务期为3年,每年物业服务费为*******元;该服务费包含5名辅警人员工资共计25万元/年,该资金专款专用;物业用房由甲方负责,物业用房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按1万元/年向甲方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01 —— 2027-09-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行政中心工作区域(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严格按照《浏阳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每月考核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剩余费用。每低于90分1分,按该月剩余应支付费用金额的1%扣除,依次类推。低于80分(不含80分),第一次由机关事务中心提出书面警告;两次出现(连续或累计)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存在须扣除违约金的情形,违约金从当月剩余应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同上;注:以上三十六期每期付款金额为总服务费除以三十六所得数额,非最终结算金额。实际每期的结算金额需根据每个月的考核得分来确定,即严格按照第一期付款中“说明”中所列方式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营业部(湖南株树桥城市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8077159707*)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基本情况

浏阳市行政中心座落在浏阳城区东部关口、集里、淮川三个街道的交接区域,是一个全开放型的办公场所。占地面积28.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其中:主办公楼*.29万平方米,局级办公楼(附楼)3.26万平方米,机关食堂(宾馆)0.72万平方米(不纳入计费面积)。行政中心2003年*月动工建设,200*年12月交付使用。目前,浏阳四大家领导班子及市直机关共*0多个单位在此办公,入驻人数2000余名。

主办公楼由南、北两栋构成:地下负1层为车库层,负2层为设备层和人防层;地上9层,一楼为框架式大厅,南北栋之间采用玻璃屋顶连接,屋顶高度大约三层。车库层设有车辆入口2个、出口2个,一楼大厅设有大门*个,日常开启大门2个(南、北门)。整栋大楼共装设客梯(广州蒂森)8台,消防梯(江苏通力)2台,共设有人行楼梯间*个。主办公楼夏季使用上海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机组制冷(用电),冬季使用直燃机组供暖(燃油)。高压配电系统1套,变压器5台(含景观照明专变1台),备用电源1台500KW沃尔沃发电机组。

附楼由6栋组成,分别为附一、附二、附三、附四、附五栋和机关食堂,除机关食堂外均为四层结构,共有出入口、门厅9个。附楼采用分体式电空调制冷和供暖,设有强电配电间2个,机关食堂专变1台,设有人行楼梯间18个。机关食堂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主楼南面为集会广场,设有国旗台1个;主楼东、西、北设休闲广场共3个。广场设有石质花钵、石质拱门、景观柱、喷泉池等装饰性构件。

进入行政中心环府路入口共5个,区域内环府路形成环线,总长度约3500米。区域绿化面积约150000平方米,设有人行游道数条(绿化养护管理不纳入本项目,绿化养护生产性垃圾不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绿化区自然落叶及人员活动生成的其它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

建筑消防采用集中控制系统,设有1个中控室,消防设施配备完善。主楼四楼以下部分及附楼采用市政供水,主楼五楼以上楼层采用二次供水,排水为配套管网。整个区域建有完善的治安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信息直接传送到中控室。

二、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的一般性日常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设备机房、管道及电梯等设施设备井、楼梯间、地下架空层(车库、人防设施)、走廊通道等。

2.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给排水设备、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高低压供电配电设备(包括备用电源发电机组)、中央空调(采暖和制冷)系统、电动感应门、地下车库道闸及楼宇亮化设备等。

3.机关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广场、道路、屋面、外墙、给排水管网、化粪池、明暗沟、池、井、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关食堂周围停车场及道路)等。

*.协助采购人并监督专业公司对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音响等所有弱电设备维修及定期保养;按维保标准制定详细计划,对已接管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

5.行政中心(不包括食堂承包方管理的区域内部)所有设备设施和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行政中心范围内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停放与外来车辆的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外来人员和大件物品出入管理;信访或上访人员引导及秩序管理;区域内广场、道路、绿化等。

6.公共区域、公共会议室和办公室卫生保洁。公共区域包括:环府路合围区域内(含环府路及两侧人行道,城市广场和政东广场除外)广场、道路及北停车场;主、附楼室内外公共区域(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室除外);行政中心绿化区域内树叶和垃圾清扫(绿化养护修剪栽植生成的垃圾除外)。公共会议室包括: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会议室和接待室。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办公室:包括室内卫生及相关服务。

7.行政中心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管理;区域内日常的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指导、投放情况检查;垃圾的分类收集、二次分拣、分类运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垃圾分类处置;完成垃圾分类台账的填写、报送给采购人并存档。垃圾外运费由采购人负责。

8.行政中心公共安全事件防控工作。

9.行政中心区域内施工单位监管。

10.所有维修需更换原器件、材料和配件到采购人处领用。如日常维修项目,无法自行解决,需请专业人员解决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11.行政中心收发中心的收发管理工作。包括:入驻单位征订的各类报刊、杂志、往来普通信件等收发工作。

三、项目要求

★(一)会务服务项目和要求(要求配备会务工作人员13人以上,其中主管1人,班长1人,礼宾3人,其他会务岗6人,音响设备保障1人、会务调度岗位1人)

1.公共会议室基本情况:(会议室共有11间)

(1)30—80座会议室8间(二会议室、一会议室、食堂二楼接待室、1513、1910、2515、2*1*、2201会议室);

(2)80—100座会议室2间(人大常委会议室、31*1会议室);

(3)300座以上会议室1间(机关会议中心);

2.服务内容和要求

(1)健全会务服务管理制度,配齐会务工作人员,保障好公共会议室会务服务工作,礼宾要求年龄在*0岁以下,1.65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0岁以下,1.60米以上,仪表端庄;

(2)会议室保洁工作(保障会议室整洁、卫生、设施摆放有序);

(3)会议室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保障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保管和使用好会议室日耗品,杜绝丢失、浪费现象。

(二)保安岗位设置及要求(55人,其中辅警5人)

保安岗位及人员配备表

岗位

白班(人)

中班(人)

晚班(人)

人数

备注

保安队长

1

1

保安副队长

1

1

2

保安班长

1

1

3

主楼:北门岗

2

1

1

*

主楼:南门岗

2

1

1

*

主楼地下车库岗

2

1

1

*

消防监控室

2

1

1

*

附1栋

前厅岗

1

1

1

3

后门岗

1

0

0

1

附2栋

前厅岗

1

1

1

3

后门岗

1

0

0

1

附3栋

前厅岗

1

1

1

3

后门岗

1

0

0

1

*

前厅岗

1

1

1

3

后门岗

1

0

0

1

附5栋

前厅岗

1

1

1

3

行政中心区域治安巡逻及交通秩序维护

10

2

2

1*

总计人数(个)

29

13

13

55

具体要求:

①人员要求:主楼形象岗,年龄*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保安人员年龄60岁以下。

②证件要求:证件要求:所有保安人员持保安从业资格证上岗,队伍中必须有6人持有消防证。

③物业公司对所有保安每年进行一次政审,并到安全保卫科进行政审备案。

(三)物业管理项目及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要求配备保洁人员*0人)

年龄要求: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足额配备清洁工岗位,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区域,清洁器械、药剂购置齐全,实行标准化保洁。

(2)垃圾分类桶日产日清,外观干净;每日将服务范围内垃圾归集到垃圾中转站(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定期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根据季节对区域内进行病媒生物防治。

*)室内外公共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5)广场、道路、绿化区、地下车库做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天花等无污渍、无蛛网、无杂物、无灰尘。

(6)各类标识、标牌、灯饰做到无灰尘、无印迹,表面光亮;电梯轿厢保持干净;室内大理石地面定期抛光,室外广场地砖定期清洁,无污渍。

(7)明沟、雨水井、污水井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所有化粪池(含机关食堂)每年清理二次,做到无臭味;喷泉池定期清洗。

(8)阳台、露台、空调外机平台、排风口、消防栓、消防门、开关、插座、排风口等做到无灰尘、无蛛网;室内果皮箱沙盘的沙粒每日清洗、更换;屋顶平台定期清理,无积水,排水通畅。

(9)所有公共卫生间保持地面干净,便池、隔板无污渍、黄斑,水银镜无手印、污渍,室内无蛛网、无异味。

(10)外墙无灰尘、污渍、蛛网、霉斑及废弃附着物等,每三年清洗一次(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2.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专职人员6人,其中,附楼垃圾分类指导员*人,主楼1人,附楼1人)

年龄要求: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1)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清洗、打油等日常保养,实现整洁、无污损、正常运行。

(2)通过电子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定时定点桶边指导等方式,进行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

(3)每日按规范程序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二次分拣;分类分拣后的垃圾分类运输至指定地点,并配合城管、环卫等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对区域内入驻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上门指导,提升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5)在采购人指导下,每月对入驻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检查。

(6)计量、记录各类垃圾,坚持日常垃圾分类台账登记、存档,并报送给采购人。

3.设施设备维修管理(要求配备工程部人员10人)

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

(1)定期对房屋、广场设施、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编制日常维修养护方案。

(2)配备高级电工、普通电工、泥工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房屋建筑、特种设备(电梯)、水电管网维修养护的设备、器械(包括10米升降梯)、工具,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任务(原材料、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3)电梯10台(其中广东蒂森8台、江苏通力2台)、中央空调主机3台(麦克维尔)、采暖用直燃机2台(长沙天大锅炉)必须委托厂家进行维保,同时搞好电梯检测、检验工作,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健全巡查机制,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水池、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滴渗跑漏;定期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水箱清洁卫生,二次供水无污染,每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疏通、除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畅通。

(5)建立各类供电设备档案和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负责供电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建立2*小时运行和维修值班制度;保持高压柜、变压器、配电柜、动力柜、控制柜、备用电源、照明灯具、供电线路完好。定期保养发电机组,确保随时应急发电。

(6)电梯的通风、照明设施完好,安全设施有效,控制系统、求救电话正常;电梯年检合格证完备。

(7)接到服务范围内各单位有关办公设施和用具的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处置(主要为门、窗、锁、电源插座、灯具、墙面、地板、水龙头、办公桌椅等维修,所需材料和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办公室服务(要求配备高服人员11人)

年龄要求:女50岁以下

(1)足额配备高级服务员岗位,抓好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2)办公室保洁,加强沟通并开展个性化服务。

(3)办公室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反馈;及时征集领导意见,补充和更换办公室日用品(所需用具、用品由采购人提供);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补充、更换饮用水。

(四)收发管理服务(要求配备收发人员2人)

年龄要求:*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足额配备收发人员岗位(2人),抓好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加强保密教育,规范工作程序。

(2)收发服务范围:浏阳市行政中心入驻单位征订的各类报刊、杂志;入驻单位和干部、职工往来普通信件等;交办的其他收、发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按照浏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验收。

(二)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三)履约验收方式: 按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二)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有权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乙方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

(四)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少量物业管理用房(最终面积以交付时确定的为准)。

(五)甲方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但有权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甲方有权在出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相关权利。

(七)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二)乙方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盗窃事件,应由乙方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加强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

(五)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且甲方不因此情况增补物业费。

(六)乙方人员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七)乙方必须保证委派的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

(八)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九)乙方员工就餐费用和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收费。

(十一)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方须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编制人数到位,出现编制人员减少或脱岗漏岗,乙方应按减少脱岗漏岗人数1000元每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乙方应积极开展行政中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若被市文明办通报,乙方应按照1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8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应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服务费的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9甲方未按约支付服务费,应按照逾期期间服务费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年10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考核规范及标准详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主楼南栋一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花炮大道*60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朱永建 法定代表人: 周丹
委托代理人: 罗娟 委托代理人: 张晓峰
电话: 0731-836*0169 电话: 0731-88690222
传真: 传真:

附件列表
  1. 考核规范及标准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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