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电力随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网湖北电力随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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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单位分标名称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
(万元/%)
15DM04-9001005-0409包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工程咨询服务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8.46%
15DM04-9012003-0551包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广水鑫凯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8%
15DM04-9012006-0506包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2.5
15DM04-9012006-0506包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武汉诺姆四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8.5%
15DM04-9012017-0513包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装卸搬运苏州海洋江物流有限公司97.5%
15DM04-9012017-0529包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运输服务上海亨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6%
国网湖北电力随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
公示
(招标编号:15MD04)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详见附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附件,质量:详见附件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随州供电公司
地 址:随州
联 系 人:陈恳
电 话:0710-3263351
电子邮件:54299333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襄阳金正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162号电力门诊三楼
联 系 人: 陈恳
电 话: 0710-3263351
电子邮件: 54299333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湖北电力随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15DM04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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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湖北电力随州供电公司2024年第四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15DM04)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
分标编号
包号
项目单位
分标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万元/%)
15DM04-9001005-0409
15DM04-9012003-0551
15DM04-9012006-0506
15DM04-9012006-0506
15DM04-9012017-0513
15DM04-9012017-0529
包1
包1
包1
包2
包1
包1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中匠民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98.46%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设施保护
广水鑫凯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武汉诺姆四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装卸搬运
苏州海洋江物流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上海亨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8%
62.5
98.5%
97.5%
96%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
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
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710-3263351
联系邮箱:542993332@qq.com
2024年9月1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四次服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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