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F-B-4、F-B-5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全面改造F-B-4、F-B-5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
投资项目代码 | 2112-******-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
公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12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一致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下:(主)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成)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广东东粤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成)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754******X | ******.******(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张国忠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14*****707******Q | ******.******(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杨超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广东东粤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4*****XE | ******.******(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吴颖杰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2*****683******R | ******.******(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梁荐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主)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1*****633*****XW | ******.******(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庆 | 资质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黄埔文冲东片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0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贾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5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标签: 全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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