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户外南大街电信大楼LED巨屏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医院户外南大街电信大楼LED巨屏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TSKQYYCG*******。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户外(南大街电信大楼LED巨屏)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三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57号圆融广场北楼1704室;
3.成交金额:23.9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户外(南大街电信大楼LED巨屏)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南大街电信大楼1000平米裸眼3D屏。
3.服务要求:
(1)时间:10:00--22:00,30秒画面循环。
(2)供应商根据合理的技术规范,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及时进行本项目广告的发布。
(3)供应商应当负责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进行日常的维护,并对此承担责任。
(4)供应商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的各类登记、审批手续,采购方及时履行其必要的配合义务。
(5)本次广告投放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南通市口腔医院所有。
(6)供应商发布的广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应商须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严禁转委托,不得转包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如发现供应商私自转包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视作供应商合同违约。
4.服务时间:广告发布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个月。
5.服务标准: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对知识产权有明确要求,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在未经采购方许可情况下,实施方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以保护采购方商业秘密。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沈晖、胡晓添、沈海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收取标准以成交价为基准乘以采购代理收费费率0.9%,经计算后一次性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0.215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口腔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188*****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十、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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