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1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6,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89(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包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供应商地址: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3,894,400(元)
评审总得分:87.71(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3包
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学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中标(成交)金额:3,931,000(元)
评审总得分:84.2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1包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 2024 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C********培训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条件,包括制定培育体系、课程设置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后勤服务等其他培训相关事项。
服务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 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辽宁“头雁”学员 300人。
服务时间: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 1 年。
服务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包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C********培训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度培育辽宁“头雁”200 人
服务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8号)要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辽宁“头雁”学员200人。
服务时间: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
服务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8号)要求,以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为导向,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辽宁“头雁”。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3包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C********培训服务)
服务范围:培育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学员,完成学习任务。
服务要求:高质量、高要求、高标准完成本次培育工作。
服务时间: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高质量、高要求、高标准完成本次培育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伟、王威、徐姝彦、雷书霞、刘长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并下浮30%,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每包组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05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并下浮30%,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每包组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709.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3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并下浮30%,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每包组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9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玉红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0828乡村产业头雁---招标文件.docx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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