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肥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肥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肥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

服务内容: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合肥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协助医保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低指征住院、分解住院、门诊治疗、检查检验、康复理疗、串换医疗项目、肺部肿瘤、肿瘤基因检测、重症医学科、骨科、麻醉、心内科、血液透析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药品耗材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前供应商需进行数据提取、事先筛查重点疑点数据,根据重点疑点数据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现场检查阶段需派2名检查专项相关医学临床专家,1名信息技术专家(根据需要安排1名财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自主招标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肥东县医疗保障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青春街9号卫生大厦十楼,联系电话:055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医疗保障局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东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肥东县青春街9号卫生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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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第三方服务 医保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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