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普宁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23:08
评审专家名单 沈汉场、高鸿敏、陈炯、林赛华、郭进群
总中标金额 ¥7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663-*******
采购单位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温先生 0663-*******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216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 0663-*******

一、项目编号:SZ-HR-JY-CGZB-*******(招标文件编号:SZ-HR-JY-CGZB-*******

二、项目名称: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汕头市康家餐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工业南二区首层左侧101房

中标(成交)金额:7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汕头市康家餐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本项目服务范围:食堂以中餐形式整体由服务方承包,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配送、食材烹饪、人员招聘、厨具餐具的清洁维护保养、厨房及用餐场所的保洁等。服务方按时完成采购方要求的开膳工作,与采购方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每月按实结算。
食堂场所、厨具餐具、清洁用品、消防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及食堂运作必要的其他设施设备由采购方负责提供,食堂运作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均由采购方承担。食堂运作过程中,除采购方必须负责提供及承担的部分外,其他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方负责提供及承担。采购方另外要求增加用餐标准及食材的,增加部分由服务方向采购方另外按实报销解决。
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汉场、高鸿敏、陈炯、林赛华、郭进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额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地址: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温先生 0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 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216号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 0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663-*******

 

标签: 人民政府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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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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