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书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移交进省档案馆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书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移交进省档案馆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4AT186*****367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书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移交进省档案馆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量子伟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1号院1号楼5层605室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元整(¥******.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文书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移交进省档案馆

服务范围:文书档案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移交进省档案馆

服务要求: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光生、徐文清、魏自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20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电话:0551-********,联系人:储妍)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 系 人:储妍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8室

联系方式:0551-********/5904/187*****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金晶

电  话:0551-********/5904/187*****234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数字化加工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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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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