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接引大伙房水源水厂建设工程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海城市接引大伙房水源水厂建设工程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海城市接引大伙房水源水厂建设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海城市接引大伙房水源水厂建设工程(EPC)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城市接引大伙房水源水厂建设工程(EPC) | ||||||||
建设单位 | 海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 建设地点 | 海城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张伟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津111*****010***** | 1.******% | 729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87.1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伟 | 于彬 | 王国勇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张伟 | 于彬 | 王国勇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黄静 | 郭卉 | 杨龙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津111*****010***** | 川152*****009***** | 冀113*****017***** | ||||||||
投标报价 | 1.******% | 1.******% | 1.******% | ||||||||
工程工期 | 729日历天 | 729日历天 | 729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87.18 | 74.0 | 72.4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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