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第二轮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第二轮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接受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第二轮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第二轮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代理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公司类贷款本金3,000万元(不含)以下、小企业类贷款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个人类贷款本金300万元(不含)以下诉讼案件(含易融卡、信用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相关的诉讼与执行法律服务。免费为日常经营、公司治理、预防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免费提供法律知识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培训。

1.4 服务范围:公司类贷款本金3,000万元(不含)以下、小企业类贷款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个人类贷款本金300万元(不含)以下诉讼案件(含易融卡、信用卡)、仲裁案件,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培训(免费)等业务。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采取1+1形式签订合同)。

1.6采购预算: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计取费用;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1.7付款方式:律师事务所与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签订框架协议《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框架协议不涉及付费。协议期内,如需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实行一案一议,签订《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入后招标人将依照不同的案件情况酌情制定付款方式。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入围数量:5家

1.10入围原则:

1.10.1综合得分50分以上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n≥7家时,取前5家入围;

1.10.2综合得分50分以上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n<7家时,取n-2家入围。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团队中所持专职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不低于5人。(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及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拟派律师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或截图)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及拟派律师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

注:在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中入围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00至2024年9月4日16:00。招标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方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大写:肆仟圆整)

6.2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09:00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09:00

7.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09:00

8.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其他补充事宜

9.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2参与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07号

联 系 人:张垚

电 话:0469-*******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史女士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项目名称: 龙江银行双鸭山分行第二轮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 <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编号: 0222FW********

招 标 人: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计取费用;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8月28日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9日

公示期结束时间: 2023年9月23日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如下:

第一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3.7%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1.6%计取费用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采取1+1形式签订合同)。

第二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3%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1.3%计取费用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 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按不高于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计取费用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入围单位。

采 购 人: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

地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07号

联 系 人: 张垚

电 话: 0469-*******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 杨女士、史女士

电 话: 0451-****************

业务监督: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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