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大楼备用电源增容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大楼备用电源增容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39*****333
供应商(乙方):陕西昊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万科金域国际第二幢2单元1310—1室
联系方式:02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指挥大楼备用电源增容改造 | 1(项) | ¥2,102,356.88 | ¥2,102,356.88 | 四、施工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遵守行业有关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根据承担的工程任务以及所处的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并责任到人。 (二)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三)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且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成交供应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引发的打架斗殴、内外纠纷,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工程施工、停工、返工、环境污染、盗窃、失窃等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责任、经济财产损失均由己方承担。 (五)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工作失职、要求不严、计划不周、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工程结构、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出现问题,引起工程返工和人员伤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己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六)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办理工伤(亡)保险,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做好与保险公司理赔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成交供应商要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 |
合同金额: 2,102,356.88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零贰仟叁佰伍拾陆元捌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与科技路十字西南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9月14日
2024年09月20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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