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家储备林一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泾县国家储备林一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编号:JXCT-JZSS-FW-GK-*******
二、项目名称:泾县国家储备林(一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建园路和泾川大道交叉口西北处林苑小区6幢10号、11号、12号;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国家储备林(一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发包文件要求的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发包文件所有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金额:4736.16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二)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0563-*******;
(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无效投标单位: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发包人信息:
发包人:泾县国有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
联系人:查先生
电话:056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63-*******
2024年9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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