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门店终端形象设计SI及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数字化门店终端形象设计SI及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数字化门店终端形象设计(SI)及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数字化门店终端形象设计(SI)及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QYCG2024-01-005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9月20日

数字化门店终端形象设计(SI)及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悦览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云谷路1718号皖新文化创新广场

联系人:戚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6号卓越城A2栋一楼101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华发行集团采购办,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标签: 视觉识别系统 形象设计 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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