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城北京路及周边东区部分绿地绿带绿化养护服务中标公告
2024年县城北京路及周边东区部分绿地绿带绿化养护服务中标公告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1 | 如皋市振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12.***** 万元 | 养护标准为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二级管护标准。 | 1095天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如皋市振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陈如 |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如皋市振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1 | 如皋市振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212.***** 万元 | 养护标准为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二级管护标准。 | 1095天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如皋市振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陈如 |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如皋市振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标签: 绿化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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