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C-F-******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综合评分法 1,000,000.00元 91.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

服务类(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 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根据采购人委托,对符合提级论证范围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出具书面咨询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需求分析的合理性、总体建设方案的合理性、本期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目标、内容及软硬件设备方案)、项目招标、环保和节能方案的合理性、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方案合理性、项目实施进度的合理性、项目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和资金筹措落实情况、项目效益和风险等。 1.收到具体咨询服务委托后,应及时确定项目经理和评估组成员,项目经理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评估组中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2.采购人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3.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项目相关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相关咨询评估报告。4.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工作,不得承担所评项目的设计、优化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后续业务。5.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估合同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采购人按约定的要求和方式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中所述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00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忠岩、顾洁、秦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4-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评审):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刺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186*****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旭阳

电话:186*****331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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