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水土保持检查辅助服务合同公示

福田区水土保持检查辅助服务合同公示

福田区水土保持检查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拟对福田区水土保持检查辅助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水土保持检查辅助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RMB:¥*******.00),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使用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现修改为: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元整(RMB:¥******.00),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使用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二、原合同条款:第二条“服务范围”
4、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中录入监督监测信息,及时完成“天地一体化”遥感图斑核查任务;
现修改为:
4、在广东智慧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模块中录入监督监测信息,及时完成“天地一体化”遥感图斑核查任务;

三、原合同条款:第五条“聘任人员的要求与管理”
2、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团队6人: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水土保持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项目成员配置5人,全部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1人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高工不驻点),其余项目成员中至少2人为水土保持类专业(水土保持或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或水土保持与生态工程),至少3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4、乙方需派驻5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食宿由乙方负责。相关人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另行更换其他人员,相关资质、职称等条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现修改为:
2、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团队5人: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水土保持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项目成员配置4人,全部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1人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高工不驻点),其余项目成员中至少1人为水土保持类专业(水土保持或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或水土保持与生态工程),至少2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4、乙方需派驻4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食宿由乙方负责。相关人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另行更换其他人员,相关资质、职称等条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四、原合同条款:第八条“资产、资料的管理与处置”
1、乙方需要提供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工作所需无人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仪器设备,并配备开展水土保持外业检查的车辆2台,所配车辆性能良好。
现修改为:
1、乙方需要提供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工作所需无人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仪器设备,并配备开展水土保持外业检查的车辆1台,所配车辆性能良好。

五、原合同条款: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5%;
2、项目执行中期(合同签订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项目年度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每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税务发票。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发票及付款申请导致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2、项目执行中期(合同签订6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项目年度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每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税务发票。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发票及付款申请导致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福田区水土保持检查辅助服务(项目编号FTDL**********)中标日期为2022年9月9日,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年,服务期限最长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科室于2023年10月13日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
现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调整情况,经与中标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合同金额拟由*******元/年调整为******元/年,并相应调整支付方式及核减合同采购标的内容,现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变更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弘毅路6号福田区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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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 辅助服务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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