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代理B房地产公司执行案及人格混同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代理B房地产公司执行案及人格混同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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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代理B房地产公司执行案

及人格混同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TZB[2024]NO.051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委托,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代理B房地产公司执行案及人格混同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代理B房地产公司执行案及人格混同案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ZTZB[2024]NO.051

3、项目情况简介:

3.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聘请律师代理B房地产公司执行案及人格混同案项目

3.2、项目编号:ZTZB[2024]NO.051号

3.3、项目概况:我行通过信托公司向B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一笔,债务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金融借款纠纷已经过司法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B房地产公司关联公司为C房地产公司,初步发现两家公司可能存在法定的“人格混同”情形,一旦经过法律确认,可要求C房地公司对B房地产公司在我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需聘请律师代理本案及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件。

3.4、招标内容:聘请律所代理B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案及人格混同案。

3.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6、预算资金:企业自筹;

3.7、服务期限:1年,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续签合同;

3.8、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4、评标情况:

4.1评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

4.2评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219号中原银行中州大道支行5楼会议室。

5、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24年8月26日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206、1207;

投标报价:代理费费率:1%;

服务期限:1年,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续签合同;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1号楼5401、5404、55层;

投标报价:代理费费率:1%;

服务期限:1年,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续签合同;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金水区农业路19号;

投标报价:代理费费率:1%;

服务期限:1年,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续签合同;

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服务标准及要求;

8、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的媒介及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历天。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299号中原银行4层

联系人:张宇

电 话:157*****990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鑫鑫 刘文明

联系电话:0371-******** ******** 189*****071

地址: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01室

电子邮箱:*********@QQ.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299号中原银行4层

联系人:张宇

电 话:157*****990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鑫鑫 刘文明

联系电话:0371-******** ******** 189*****071

地址: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01室

电子邮箱:*********@QQ.com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若遇节假日,公示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质疑应包括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授权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112948*****631*****
,郑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行案及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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