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先行段EPC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改变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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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JSL-HTTS-SH-GKZB... | 项目名称: 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先行段E... |
补遗公告信息 |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先行段EPC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改变合同模板 内容: 工程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签订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沿江东路221号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实施 施工需要,已接受乙方 为本工程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材料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理解甲方采购的产品将用 目的,乙方也清楚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的重要性,和乙方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包括不限于乙方延迟交付产品、产品因质量而被退货、召回和维修费用,以及产品因质量导致人员伤亡等)的全部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应完全履行甲方告知的与客户签订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各自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 1、本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款;(3)投标函、报价书及相关承诺书;(4)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范围: 3、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不含税合同价暂定为¥ 元,税金暂定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所需的材料费用、税金( %)、水陆运输费(厂家至施工现场招标方指定区域)、装车费、现场卸车费、利润、规费、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本次采购过程中明确或未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的全部费用。若供应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本合同为浮动单价合同,浮动单价确定方式如下: ① 价格按当月 含税信息价下调10%结算, 纸质文件由乙方( )负责至 购买并提供; ②暂定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需加运输费 )。 4、供货时间 供货日期: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5、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必须达到 等有关规定。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8、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总包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9、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材料供应及时且质量检测合格,如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全部责任。 1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照编号: 证照编号: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资格: 纳税资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本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投标函、报价书及相关承诺书; (4)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全体文件被认为能够互相说明。如果不同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如下由后到先的顺序来判断何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和修改文件(在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补充协议、纪要、往来信函、传真、符合电子签名法的数据电文)等文件;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若有);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设计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对于前款中的同种类文件而言,在时间上较后形成的文件优先于较先形成的文件。 3、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请在选定的□中打“√”) 3.1 乙方送货:¨,收货人: 。 3.2 全部的运杂费(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甲方:□)承担。 3.3 甲方自提:□;提货地址: 。 4、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 ,具体工程量及规格见附件一。 5、供货时间 合同工期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6、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不含税合同价暂定为¥ 元,税金暂定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浮动单价合同。 详见附表一: 采购清单。 6.2上述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供货量计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供货能力及供货质量合理调整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乙方对此无异议。甲方仅对清单中的材料进行计量和支付,清单外内容除非有甲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印章共同确认,乙方均无权凭除此之外的任何资料向甲方主张费用。 乙方需缴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无息退还,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况,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 6.3 方组织的材料检测,送检原材由 方承担,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 7、质量标准7.1 原材料进场时,供货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外加剂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7.2 产品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与乙方对最终用户的质量保证期相同。质量保证期为1年 7.3 乙方理解甲方对材料质量的所有要求和理解材料将被用于甲方承包的 工程,乙方保证所交材料或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的标准和用途。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承担修复、更换的责任。若交货验收时因受检验设备、技术条件制约,无法识别隐性缺陷或问题而在使用后才发现的,甲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将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缺陷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对材料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材料或货物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或所有权侵 权主张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 8、验收标准 8.1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8.2乙方应随同每批材料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 8.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无条件遵循甲方、监理单位对提供的物资清单、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核对以及质量检测流程,做到不合格不入库。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8.4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或当批货物结算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8.5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8.6 验收标准:验收采用抽样检测方式,抽样检验均为 为一批。若由于设计及业主原因导致抽样频率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变更后的抽样要求。验收由甲方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作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初验合格,不代表对乙方供货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检验,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甲方验收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验收。 8.7 上述验收通过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任何基于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如在验收通过后,甲方发现采购的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或一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情形,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运输和保险 9.1乙方负责办理材料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材料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乙方应按甲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乙方应在材料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10、计量 10.1供货过程中,甲方测量或签收量或者确认量仅为中期计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参考依据,并不是最终乙方供货量,中期计量的确认无法代替最终结算,不代表乙方可以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最终结算的程序。 乙方提交中期计量申请单,乙方凭以下材料办理中期计量:①中期计量申请单,需有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及乙方公章。②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单。③其他佐证资料,包括:甲方代付乙方费用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甲方对乙方过程处罚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上述资料缺一不可,甲方项目经理部盖章初审通过后提交甲方总部职能部门审核,乙方应提交的资料如有缺失,即便有项目经理部盖章或签字,均不构成双方对中期计量的确认。甲方项目经理部、总部职能部门发现乙方未附上述佐证资料或佐证资料不全,有权不予计量和暂停支付。甲方项目经理部或职能部门要求乙方补充佐证资料3日内乙方仍未提交的,缺少佐证资料对应部分工程量不再计量。 最终结算量以业主确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审计确认的量与甲方确认量之较低值为准,不超过经审查备案图纸净用货量,也不超过业主即发包人与甲方的结算量,如果业主(发包人)结算给甲方的供货量低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给乙方确认的量,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多主张供货量,最终结算时甲方超额确认给乙方的供货量不予计量,已经计量并支付的超额部分进度款乙方无条件返还给甲方。最终结算量与中期进度量存在差异,符合施工行业惯例与交易习惯,双方愿意接受该计量条款的约束,对此差异形成的原因在所不问。乙方在投标时即已预见到计量中可能存在的上述差异,并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本括号内内容不需要写在合同中,系对项目经理部工作的重要提示:本段条款约定系针对供砂、供石料、供塘渣、供排水板等按照设计图纸计量的货物,其他如商混等可以不适用)。 10.2乙方为供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限于装卸、转驳、保险、人工等),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综合单价中,该单价为固定单位,乙方不因任何理由提出调价(本括号内内容不需要写在合同中,系对项目经理部工作的重要提示:如需调价,需要写明调价原因)。 10.3根据设计方案或主合同规定,预计会产生部分超设计范围供货量,所有超出部分系正常损耗,不予计量,乙方已经在单价中予以考虑。 10.4 每批材料均需在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双方共同在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仅有签字或仅有盖章均不构成确认。 交货地点: 10.5 材料经相关单位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材料均不予计量。 10.6用于检测的材料不予计量。 11.支付 11.1进度款支付 甲方支付进度款的周期为按月 支付,按季 支付,按形象进度支付 。(本括号内内容不需要写在合同中,系对项目经理部工作的重要提示:支付周期可以与业主与甲方主合同约定的进度款周期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可以按照月、季,也可以按照供货量,即中期计量量达到合同额百分比来计算)。甲方每个周期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中期计量的 %给予支付,(如确有需要,可设置动态付款比例:本合同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 %,根据 原因和原则,可调整幅度为± %。)(本括号内的内容不需要写在合同中,系对项目经理部工作的重要提示:每个合同的支付比例并不是必然与业主支付比例保持一致,每个项目所有分包合同的支付比例由项目经理部与财务部确认,原则上支付总比例不超过业主向甲方支付进度款比例,如果增加的需要在根据)。如乙方供货进度、质量未按计划实施且当月实际进度低于原进度计划的 %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直至在后续达到计划要求。当甲方累计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停止支付。 每个支付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进度款中应扣除以下应扣款项:按本合同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政府规费;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扣除乙方领用(或租用)甲方物资设备款(或台班费)(如有);其他应扣款项:如扣罚款、违约金等。 付款条件:①中期计量单及付款申请,需要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及乙方盖章原件。②材料检测合格报告单。③甲方代付乙方费用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甲方对乙方过程处罚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承包人(甲方)支付进度款或临时支付进度款,不表明承包人(甲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的供货量。 11.2结算尾款支付 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日期为准)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需要乙方提供: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结算申请单原件(申请单上需要甲方项目经理部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②甲方代付乙方费用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甲方对乙方过程处罚确认单(如有,需要乙方盖章确认)。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上述资料必须原件全部齐全后,项目经理部凭业主或监理工程量签认单提交甲方职能部门审核(该部分资料不需要乙方提供),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有任意一项缺失,即便有项目经理部盖章或签字,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和支付。甲方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定完成并收到乙方发票后2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 剩余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自最终审计完成之日起1年。 11.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云票支付,云票提前兑现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日常沟通 甲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其他员工与乙方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手机录音录像、往来接收函件(无论电子或书面),仅系甲方人员与乙方人员就本合同履约进行的非正式沟通,均不能作为对专用合同条款中甲方权利的放弃或乙方义务的豁免,更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主张材料款的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照本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计量结算和支付申请。乙方在投标及签定合同时即已经知晓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均无权与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许诺、承诺、超合约定的签认、确认、见证或担保,更无权对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合同单价、结算流程、清单内容作出变更或签认,如有均系甲方人员个人行为,不构成对甲方的表见代理。 乙方在投标及合同签定时已经充分认识和自愿承担本工程的资金支付风险,并且在投标报价中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当出现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以未收到乙方或乙方下游单位支付的材料款为理由,到甲方、甲方上级公司、业主、政府部门索要材料款的(包括但不限于闹事、上访、举报、发律师函等),无论是否属实,乙方均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核实和到场解决第三方所反映的工程款问题,如果乙方逾期未至或任由事态发展,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进度款和尾款中代为支付,并且自愿接受与甲方代付款双倍金额的罚款作为违约金,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了在结算及法律诉讼中向甲方主张委托无效和罚款过多的一切权利,乙方同时赋予了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以及与甲方签定的其他工程分包合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又发生上述事件的,同样适用上述约定。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乙方代表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快递邮寄,上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违约责任 13.1进度违约 13.1.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甲方下达的指令完成供货计划,乙方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包括月进度计划延误、节点工期延误、最终工期延误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月进度供货计划/节点工期等延误(或不能满足要求的)的违约处置(包括接收警告函、支付违约金、通报、限期整改等),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乙方通过加快供货进度最终工期未延误不豁免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3.1.2逾期供货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做如下约定: ①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人民币 *****元。 ②如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累计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调整供货量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违约金;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违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2 质量违约 13.2.1如乙方供货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3.2.2乙方供货进度、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视为乙方违约,每次违约金为1万元。如甲方要求整改的内容乙方不愿整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供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还需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13.2.3甲方对乙方材料具有监督权,在乙方提供自检合格报告后,如果乙方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质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①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1 万元违约金;经监理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2 万元违约金;由质监站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5 万元违约金。由于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②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甲方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13.3 人员管理违约 本合同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负责人,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根据甲方的指令撤换。乙方若需更换负责人,须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3.4其他违约 13.4.1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乙方将自己营业执照、公司字号、品牌、资质借予第三人与甲方签定合同,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支付合同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如存在乙方将自己营业执照、公司字号、品牌、资质借予三方签定本合同之情形,因乙方在投标之时与签定本合同之时均未披露,故一旦乙方或第三方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材料款,均系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故意,乙方不仅无权转让其所享有之债权,还应对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上述违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及甲方商业声誉,造成的损失系长期损失和未来市场机会的损失,故该项违约金不适用违约金过高可以酌情调低的情形。 13.4.2不按照甲方指令(计划)进行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管理,并经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整改,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向甲方支付2倍“甲方要求整改内容工作量”的违约金。若出现2次及以上整改通知,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量直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3.4.3出现乙方人员(包括乙方管理人员和供货人员)上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到甲方项目部、甲方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上级部门上访),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0万元,集体(3人及以上)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50 万元,并从材料款中扣除,材料款不足的,由乙方公司支付。因上访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13.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或者乙方自身管理不善、转让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惟一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行为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无论甲方是否承担责任)。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赔偿、连带责任、律师费、诉讼费及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上述纠纷系因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而起,则乙方应3倍赔偿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从甲方应付进度款和尾款中扣除。如乙方起诉甲方最终判决未全部支持乙方诉求,乙方应赔偿甲方起诉金额的10%以弥补甲方名誉损失;同时如乙方或者因与乙方有经济纠纷第三方向法院申请保全甲方财产的,无论结果如何,乙方自愿将保全财产总额的20%赔偿甲方,并且不会以任何理由抗辩。 13.4.5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特别约定 乙方如果违法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开具假发票、未按税务部门规定缴纳开具发票所需税款),或者经甲方书面催告5日内仍拒绝开具发票的,无论是否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一经发现,均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额30%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甲方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相应的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均从乙方进度款或尾款中支付,且甲方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借乙方即将注销等原因,要求甲方提前支付合同款项,因乙方中途注销公司导致的重新开具发票的税金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3.4.6乙方违约条款,不因双方办理结算或尾款支付完成而自动失效,更不会因为结算或支付完成而视为甲方豁免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在结算完成或支付完成后发现乙方上述违约情形的,依旧可以援引违约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债权,系乙方专属债权,无论在债权确认之前还是确认之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如擅自转让,自转让之日起属于乙方严重违约,参照违约条款扣减30%惩罚性违约金后再行结算,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签字或盖章如有造假,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14.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义务之日止。 15.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以下原则处理: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6.告知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主体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应在7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 前款所谓主体信息,指的是本合同签字页上的各种信息。 附表一:
说明: 1、上述表中单价为物资到站综合单价(含卸货)。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综合单价包含所需的材料费用、税金( %)、水陆运输费(厂家至施工现场招标方指定区域)、装车费、现场卸车费、利润、规费、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若供应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招标方的损失由投标方承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 □本合同为浮动单价合同,其中 、 、 为固定部分,不予调整, 、 、 为浮动部分,调整依据为: 。 2、上述表中采购量和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采购量计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供货能力及供货质量合理调整采购量及合同价款。 第三部分 廉洁协议 立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来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人员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 13、本廉洁协议作为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经签订 ,双方就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双方职责 1.1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和货物装卸时的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3)甲方委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2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指派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4)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8)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对本单位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作为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5.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治安责任书 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精神,特订立治安责任书: 1、本责任书使用于工地的所有非 所属的单位。 2、各有关单位在进入场地前,必须由专人到项目经理部办理各种有关手续,包括签订本治安责任书,履行合同分包治安保卫职责。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单位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开展警示教育,服从管理,严格遵守项目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4、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入项目经理部的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杜绝管理失控、失当。确保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内部治安工作。 5、相关单位进入现场,所带工具、设备、材料,必须在项目经理部办妥登记手续。工作结束后,工具、设备、物资等携带出现场时必须办妥出门手续,不准私自携出,违者将视为偷窃行为。 6、进入我项目工地,未经许可,不准在工地留宿。居住工地内的施工单位,不得让与施工单位无关人员留宿。在居住地周围不准随便大小便、不准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0元/人·次。居住地必须清洁干净、整洁文明。 7、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项目经理部及生活区,加大对现场生活区排查力度,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搭简易炉灶,严禁乱拉电线,不在床铺上吸烟,不准聚众赌博、酗酒、打架,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按社会治安条例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施工结束,必须把所借工具带回交给仓库,损坏工具必须按价赔偿。 9、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为消除治安事故隐患或抢险救灾有功人员,报请公司领导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10、乙方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相应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11、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责任,并移送司法、公安机关处理。 12、本治安责任书作为 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中交集团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 中交集团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中交集团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 中交集团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上航局合规咨询举报热线:021-******** 上航局合规咨询举报邮箱:sdchegui@ccccltd.cn 中交水利合规咨询举报热线:0574-******** 中交水利合规咨询举报邮箱:zjslhg2023@163.com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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