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A*******药学系生产性实训基地教学用仪器设备及配套实验台、柜等采购 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7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炐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南兴街、和谐大道、围合区域D座8层811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概括如下:
(一)标的名称“附表三十四 GMP制药文化挂图”的品目分类应当是服务,不应作为货物类进行招标。
(二)在“小型筒式多功能提取机”等的技术参数中,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表述。
(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及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四)在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人应考虑所有设备按照提供的工艺配置需要的所有管线……配套的配电电缆和工艺功能管道连接等配套施工”的主要商务要求不合理,无法计算成本。
(五)标的“小型筒式多功能提取机”、“小型减压浓缩机”“小型水冷真空干燥机”产品的技术参数中,“机身配备专属二维码”等要求不合理。
(六)标的“旋转式压片机”、“颗粒包装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实训教学文件配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
(七)“洗眼喷淋装置”应单独列为一项标的,不应和展示柜作同一标的采购。
(八)标的“颗粒包装机”技术参数中要求“上料方式采用气动真空上料机”,真空上料机未明确需求参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四)(七)(八)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五)(六)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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