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成交公告
#地块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9-0210
二、项目名称:
KFQ2018-122#地块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供应商名称:
江苏伟恒土壤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11A号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
服务类: | |
---|---|
名称: | KFQ2018-122#地块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
服务范围: |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KFQ2018-122#地块B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调查面积约57.2亩,本次采购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高报价2.5万元,服务期限:2个月。调查时采购单位只提供场地范围图,现场具体情况需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
服务要求: | 根据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针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待出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现状进行评价。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确定场地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地块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建议。 |
服务时间: | 2个月 |
服务标准: | 1.成果标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加强对调查及评估资料的保管,调查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调查及评估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宏斌、裴俊华、杨美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开发区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0513-********
名称:无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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