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联系方式: 139*****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已满足“合同签订三个月后,累计合同审查完成30件或协助业务件完成2件”要求

履约要求: 1、乙方服务团队负责人,应按照甲方要求,每月一次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研讨会。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指派的常驻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常驻律师每天在甲方指定地点办公时间,每天不得少于6小时。乙方律师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因常年顾问业务、办案等发生的调查费、异地办案差旅费、办公设备、用品及通讯、交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常驻律师应具备即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独立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并应服从甲方指派,完成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乙方不得采取仅指派一名负责传递信息、沟通协调的律师助理,驻局办公方式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应在投标文件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团队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逐项提供项目承办律师,每个项目至少确定一名项目承办律师,每名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团队成员至少承办一个项目。乙方指派的项目承办律师因故不能正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律师事务所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范围内指定新的项目承办律师,新更换项目承办律师应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中对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团队的相关要求。 5、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指定并经甲方认可的常驻律师和项目承办律师,如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乙方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6、乙方需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甲方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各类业务进展情况、已审结案件情况和未审结案件的进展情况。 7、合同期内,遇甲方工作任务(职能)、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甲方和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全部合同条款,不再重新商定合同内容。 8、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须提供保密服务,并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委托业务、协助业务和顾问业务办结之后一年为止。 9、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在乙方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所有律师,不得承办以甲方及甲方所属直属、驻区执法分局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10、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履约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履约地点: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燕姬、沈丹、白云峰、王海宇、孙丽洁、张鹏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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