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平台二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海事大学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平台二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云平台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海事大学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平台(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平台(二期)
预算编号:0024-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平台(二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平台(二期)1项。
用途和主要规格参数 一、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设计工具系统(控制价204万元)
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设计工具系统包括: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设计与分析工具子系统和港航智能流体物流技术知识挖掘与方案设计工具子系统。
二、港航智能流体物流介质与环境监测系统(控制价56.35万元)
港航智能流体物流介质与环境监测系统包括:智能流体多参数监测装置和智能液下环境测试装置。
预算金额(人民币):260.3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港航智能流体物流装备创新设计工具系统(最高限价:204万元);
港航智能流体物流介质与环境监测系统(最高限价:56.35万元)。
总最高限价:260.3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培训工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培训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articleId=7YfyxpravjuUHYmTL8Oo2w==" target="_blank">http://www.zfcg.sh.gov.cn/luban/detail?parentId=******&articleId=7YfyxpravjuUHYmTL8Oo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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