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全过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全过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全过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绿地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EPC)全过程咨询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宿马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马园区科创大厦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055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斌、杨阳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凤凰城 B座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0.66%(约*******.00元) | 0.66%(约*******.00元) | 0.66%(约*******.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 | 1、合铜路改扩建二期安置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和严店乡灾后重建异地搬迁三元村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2、三河镇及丰乐镇安置点项目全过程咨询; 3、宿州市东城低碳产业城项目监理和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 1、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东至县安东·颐和嘉园康养中心工程咨询。 |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 刘杨 | 王庆楼 | 岳伟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 | |
证书注册号 | 建[造]110*****005992;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张东 | 马泽华 | 赵喜 |
证书名称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注册号 |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姓名 | 王炜 | 肖至新 | 陈德旺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证书注册号 | 建[造]111*****011231 | 建[造]112*****016744 | 建[造]110*****010789 | |
综合评估得分 | 98.08 | 98.08 | 97.96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6日 | |||
招标代理费 | *****.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交易监督科/0557-******* |
0天4小时19分
0天1小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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