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
武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武财谈判采购-2024-18 | ||||
二、项目名称:武陟县大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武陟县大虹桥乡凯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养殖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诸城市众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杨义庄村2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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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不满意河南初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武陟县大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武陟县大虹桥乡凯祥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养殖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要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纠正错误的评标结果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就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并提供证明材料,现查明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阳谷青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翰农牧公司)《响应性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显示:“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制造企业名称:阳谷青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青翰农牧公司称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由其委托山东金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电力公司)加工和组装;金桥电力公司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认可青翰农牧公司所投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由其生产,承诺所采用的低压元器件均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且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青翰农牧公司提供了配电箱(配电板)、动力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小型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等产品的认证证书。 本机关认为,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是多功能的智能控制设备,金桥电力公司可从其他供货商处采购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青翰农牧公司已提供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生产厂家金桥电力公司的《制造商授权书》以及认证证书。经本机关调查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青翰农牧公司所投智能环控及设备集控柜未通过强制认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之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是对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而非对生产厂家的强制性认证,且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均可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投诉人称“制造商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许可”这一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河南初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就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质疑回复函》,回复函中仅就事实进行答复,未载明相关法律依据。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河南初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不规范,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但该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质疑答复函》、《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青翰农牧公司《关于武财谈判采购-2024-18投诉答复通知书回复》、产品认证证书、金桥电力公司《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处理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河南初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武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武陟县财政局 | ||||
2024年9月24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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