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新锡澄运河大桥等4座大桥管养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梁溪区新锡澄运河大桥等4座大桥管养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无锡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 91******MA222N2923 | 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10-11层 | 95(均分制) | *******.25元 |
服务类 |
名称:梁溪区新锡澄运河大桥等4座大桥管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梁溪区新锡澄运河大桥等4座大桥管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对梁溪区新锡澄运河大桥(含连岛路、环岛路、连岛路非机动车道)、解放南路人行天桥、广运立交、华新大桥(含兴昌路匝道和工艺路匝道)4座大桥进行管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养护期:三年 养护质量标准:依据国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范》(J*****-2013),《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GB/T *****-2018),参照《梁溪区区管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监管考核实施意见(2024)》。(上述标准如有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费用计算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按下列费率打7折计取,即100万元以下按1.5%,100万-500万按0.8%,500万-1000万按0.45%。
2、代理服务费金额:*****.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卿、王梦娇
电话:051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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