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京建友招字[2024]第1003号(招标文件编号:京建友招字[2024]第1003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机关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普天民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白盆窑新村二期1号地G2#号楼105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普天民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总队机关药品采购项目

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采购参苓白术颗粒、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布地奈德鼻喷雾剂等药品,并提供配送、搬运等服务。

(1)各类药品和防疫物资产品必须满足我国医药行业相关标准。
(2)从本项目所列目录中购买的药品和物资,按照单价限价×(1-投标时报出的下浮率)作为药品单价。
(3)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根据疫情防控、卫勤保障、指战员伤病治疗等急需或临时情况的要求,提供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未列出的药品和物资,以不高于采购时京东、美团等线上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单价基础,投标人以该价格×(1-投标时报出的下浮率)作为药品单价进行供货。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1、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人提供药品采购明细后5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要求:
(1)产品数量、规格和厂家符合合同要求;
(2)各类药品规格、质量符合《药典》(现行版)及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标准。
(3)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整件药品应有产品合格证。
(4)每个结算周期都需进行验收。
3、售后服务要求: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随时进行更换;因卫勤保障所急需的药品,24小时内送达。
4、质保期:中标人所提供的药品和物资有效期需满足自验收合格后 1 年以上。产品有特殊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尚武、李雅君、张梅艳、赵晓燕、马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采购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价格浮动比例:下浮2%;

2、中标人北京普天民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为95.7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7号院1号楼14层1401内14F-XZ1-1405            

联系方式:刘柯铭,158*****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柯铭

电 话:  158*****085

,北京市

标签: 消防救援总队 总队机关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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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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