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3-129 | ||
二、项目名称:浚县人民医院麻醉疼痛中心监护仪、麻醉机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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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经调查,该公司在2024年2月27日开标的浚县人民医院麻醉疼痛中心监护仪、麻醉机项目(二次)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上违法事实有该公司的投标文件和生产厂商提供的参数表、资质等材料为证。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计壹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相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浚县财政局 | ||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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