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阜州复字〔2024〕119号结果公示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阜州复字〔2024〕119号结果公示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阜州复字〔2024〕119号
申请人:于某某
被申请人: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郝某某
申请人因不服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人民政府未受理其与第三人因土地使用权争议事项,于2024年7月4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5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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