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医疗专项2第1次公示167042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医疗专项2第1次公示167042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医疗专项2 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3 |
2.标段名称: | 医疗专项2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晟翊创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天一瑞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万元) | 88.****** | 91.****** | |
交货期(日历日) | 45日历天 | 45天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 /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投标人名称 | 判定依据 |
宜兴市诚鑫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 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提供中标通知书。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投标人 | 商务 | 技术 | 投标报价 | 其他 | 最终总得分 |
江苏晟翊创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5.00 | 23.00 | 57.35 | 12.10 | 97.45 |
天一瑞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5.00 | 11.00 | 57.20 | 7.90 | 81.10 |
六、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
投标人 | 评审因素 | 评委评分 | ||||||
---|---|---|---|---|---|---|---|---|
评委 1 | 评委 2 | 评委 3 | 评委 4 | 评委 5 | 评委 6 | 评委 7 | ||
江苏晟翊创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18.00 | |
天一瑞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七、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
第 一 名 | 江苏晟翊创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相关信息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栖霞区妇幼保健院项目防辐射中心系统工程 |
买方名称 | 南京迈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86.******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栖霞区妇幼保健院项目防辐射中心系统工程 |
买方名称 | 南京迈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86.******万元 | |
项目名称 | 南京鼓楼医院基建改造项目PET-R改造项目辐射防护工程 | |
买方名称 |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金额 | 363.****** 万元 | |
项目名称 | 南京颐养中心项目 | |
买方名称 | 南京颐瑞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285.******万元 | |
奖项 | ||
第 二 名 | 天一瑞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资格预审相关信息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城站院区综合修缮工程--10号楼机房辐射防护工程 |
买方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
合同金额 | *******.00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城站院区综合修缮工程--10号楼机房辐射防护工程 |
买方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
合同金额 | *******.00元 | |
奖项 |
八、拟定中标人:江苏晟翊创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九、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 2024年09月27日
十、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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