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绥宁县人民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绥宁县人民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绥宁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绥财采计[2024]0208
采购人(全称):绥宁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绥宁县凯瑞大酒店(乙方)
使用人(全称):绥宁县公安局(丙方)
为了保护甲、乙、丙三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2024]0208
(3)项目内容: 租赁一栋栋建筑面积≥1600㎡*2200㎡;有单独办公房间≥40间,每间面积≥24㎡;带电梯、公共卫生间,小型会议室容纳人数≥30人的办公场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 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4年 7 月 17 日,完成日期:2025年 7 月 16 日。总日历天数: 1年。
地点:绥宁县凯瑞大酒店
租赁方式: 甲方负责租赁该办公区域供丙方使用,租赁费用甲方负责,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丙方负责。
4.付款: 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凭凯瑞大酒店发票3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租赁要求、质量和标准
(1)、必需有合法产权,且场地产权明晰无纠纷。
(2)、租赁场地须交通方便,租赁场地周边无安全隐患。
(3)、供应商为租赁场地配备水、电、开关、水表、电表、窗等装配。租赁期间,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均由使用人负责。
(5)租赁期间,供应商须同意使用人在不损坏原建筑物结构的情况下的所有规划及装修项目。使用人负责对租赁场地的维修保养等修缮责任,费用由使用人负责。
(6)、租赁期问,租赁场地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有权转租。
(7)、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将租赁场地交付使用人使用。
(8)、租赁期满,采购人在租赁期间配备的所有能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可拆卸的)可自行拆走,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均属供应商所有。
(9).如因供应商转让或抵押该场地使采购人无法在合同期内继续使用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租赁期限内不得涨租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 份,采购人执5 份,供应商执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问:2024 年 9 月 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绥宁县人民医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绥宁支行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标签: 办公场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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