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大龙煤电锰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工程(1×15MW机组)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铜仁大龙煤电锰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工程(1×15MW机组)EPC总承包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铜仁大龙煤电锰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园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一期工程(1×15MW机组)EPC总承包 | ||||
招 标 人 | 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华城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9月21日上午11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0 | 总分 | 75.3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5 | 总分 | 70.24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0 | 总分 | 69.49 | ||
公示期 | 2016 年9月23日至 2016 年9月26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 | ||||
招标人: 日期:年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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