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煤改气”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煤改气”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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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万元)
第一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840
第二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911.065
第三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980
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煤改气”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NKZB-2024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2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煤改气”工程EPC总承包项
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
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报价:840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9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11.065
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0万元,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详见投标文
件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
标文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中标候选人(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航建投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三、其他
第一名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
合体 中标价:840万元
第二名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911.065万元
第三名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980万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航建投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航建投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1号楼3层0081
联 系 人:崔经理
电 话:18610012881
电子邮件:1861001288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东路106号-汇融大厦B座,12层
联 系 人: 张经理
电 话: 17715477977
电子邮件: zhangjian@ccsgc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煤改气”工程EPC总
承包项目)(项目编号:NKZB-
20240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第一名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陕西中山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840
第二名
第三名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911.065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980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以上结
果如有异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
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
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
动的正常进行。
2024年9月24日
招标人: 中航建投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城汇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锅炉房 煤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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