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职业技能实训中心项目施工包1合同公告

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职业技能实训中心项目施工包1合同公告

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职业技能实训中心项目施工(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9月25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号-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师范学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教师教育职业技能实训中心项目施工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教师教育职业技能实训中心项目施工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周媛媛
6、联系电话:0734-*******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1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8月18日,完成日期:2025年08月18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3、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4、履约担保金:
金额:*******
形式: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期限要求:自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签发工程接受证书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止
5、质量保证金:
金额:*******
形式:扣留
期限要求:屋面防水工程和防渗漏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五年保修期满后 15 天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防水工程质保金金额按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其他保修项目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的 15 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如承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维修工程所有费用发包人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足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7-2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8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7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子兰 法定代表人:龙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4-*******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 株洲 芦淞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五建支行
帐 号:430*****815*********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训中心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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