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基础设施及部分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哈密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基础设施及部分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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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基础设施及部分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化工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基础设施及部分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031.****** 1955.******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房建、化石、电力、市政甲级、机电乙级、E*********-4/1;E*********-4/1、2029年07月24日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2029年03月28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孙雪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陆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业绩 1、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十标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1年9月13日
2、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四标段(煤储运工程、煤水处理站等)、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6月16日
3、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四标段:空分工程监理、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9日
4、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全厂土建、安装工程监理第7标段、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
5、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工程监理(三标段)、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8月25日
6、神华榆林5万吨/年聚乙醇酸示范项目施工监理、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11月4日
7、福建古雷15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深加工联合体项目聚乙烯装置及配套设施施工监理(第3标段)、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
1、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炼油10标段(炼油公用及全厂项目)工程、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10
2、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渣蜡油标段工程、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11
3、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煤焦制气标段工程、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11
4、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段8)、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0.1
5、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标段19)、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0.1
6、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HCCP)公用工程、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
7、浙石化高性能树脂项目、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烯烃标段施工监理、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9、富海(山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富海(山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0、金塘新材料项目4、5标段工程监理、荣盛新材料(舟山)有限公司
11、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第五标段(公用工程)、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博宇 电话:010-********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哈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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