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DZTR[2024]027


二、项目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荣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遵义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众创小镇2号楼1-1、1-2号商铺

被投诉人 1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华润万象汇B座22楼

被投诉人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街道办事处枫香村增加组

四、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投诉人向代理公司(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送了质疑。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第19、内镜清洗消毒装置参数▲3具备超声清洗功能,有效清除内镜细微部件上的污染物。”招标代理机构回复:“此条质疑不成立。经调查,该参数属于常规招标参数,市面上多家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或独家性。据调查,目前市面上日本奥林巴斯、美国楷腾、瑞士倍力曼、日本丁田等多个品牌产品均满足该参数。”
经我公司市场调查,除日本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才リンバスメディカルシステムズ株式会社生产的内镜清洗消毒装置(OER-AW)能符合该参数外,代理公司回复函中所提及的几个品牌并不能满足该项参数,该参数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指向性,并不属于常规招标参数。代理公司的回复也未出具任何调查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特殊资格条件第3: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招标代理机构回复:“此条质疑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1中的参数属于进口产品,且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指向性,属于唯一参数。而设置该资格条件就已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投诉人投诉书中所提交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该项目将进口产品授权作为资格要求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如下:贵州荣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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