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公告
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供应商名称: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6号
中标(成交)金额:1,7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3.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C********评价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1.企业自评估系统填报。协助企业依据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自评系统填报,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2024年9月底前) 2.开展评估。选取完成自我评价的企业开展评估,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2024年10月底前) 3.二次复核和工作总结。根据工信部科技司工作安排,如需对高等级企业开展二次复核,乙方配合开展二次复核。根据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工作总结。(2024年12月底前)。 4.推广典型成果。召开辽宁省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交流会,宣传推广评价较高等级企业质量管理典型经验。(2024年12月底前)。
服务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履约期限: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1)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报酬总额的50%。 (2) 本项目通过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报酬总额的50%。 (3) 中标人在收到委托人每笔合同款前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 1.企业自评估系统填报。协助企业依据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自评系统填报,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2024年9月底前) 2.开展评估。选取完成自我评价的企业开展评估,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2024年10月底前) 3.二次复核和工作总结。根据工信部科技司工作安排,如需对高等级企业开展二次复核,乙方配合开展二次复核。根据工作情况按时报送工作总结。(2024年12月底前)。 4.推广典型成果。召开辽宁省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交流会,宣传推广评价较高等级企业质量管理典型经验。(2024年12月底前)。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遵循采购人指定的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要求出具。
服务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玲、高峻、杨合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九马路47号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传琪 赵锦飞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发售稿=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采购文件9.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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